2013/05/11

筆記版:

唐劉崇龜,鎮南海。有富商子 (富商的兒子 / 富家子) 泊船江岸,見一高門 (有錢的大戶人家 --> 高的門) 中有美姬 (美女)殊不 (一點也不) 避人。(應附加主語: 富家子) 因 (於是) 戲 (調戲) 語之曰:「夜當詣 (造訪) 宅矣。」亦無難色,啟扉待之 (富家子) 。忽有盜 (盜賊) 入其室,姬即欣 (快樂) 然 (地) 往就 (迎接)。盜謂 (以為) 見擒,以刃割之 (女子),逃去。富商子繼 (接著) 至 (到達)踐 (踐踏) 其血,污而僕 (向前跌倒),聞頸血聲未已 (停止),覺有人臥於地,逕 (直接) 走至船,夜解維 (大繩子) 遁 (逃走)。其家蹤 (跟蹤) 跡 (腳印 / 血跡),訟於公府。遣人追捕,械擊考訊,具 (全部) 吐 (說出) 情實,惟不招殺人。崇龜視所遺刀,乃屠刀也,因 (於是) 下令曰:「某日大設 (設宴)闔 (全) 境屠者皆集毬場 (球場),以俟 (等候) (音:字) 宰殺。」既而晚放散,令各留刀,翌日再至。乃命以殺人刀換下一口。明日,諸人各認本刀,一人不去,(應附加主語: 沒有刀的那個人云 (說)某 (自己) 刀。問是誰者?云某人 (別人,別人中的別其實是有指明是誰) 刀。亟 (趕快) 往捕之,則已竄矣。於是以他囚 (第二個囚犯) 合死者為商人子,侵夜 (天將黑時) 斃之。竄者聞而還,乃擒,置於法。富商子坐 (犯) 夜入人家,杖背而已。


完整語譯版:

唐朝的劉崇龜鎮南海時,有個富商之子停船江岸,看見岸上一所高門大戶裡有個美貌的女子,一點也不迴避人,便調戲她說:“今夜我要到你的屋裡去。”女子聽了,也沒有顯露出為難的樣子。到了夜裡,果然敞開門戶等待著富商子的到來。忽然, ​​有個小偷闖入女子的房間,女子以為是富商子來了,立刻欣喜地迎了上去,而盜賊卻以為是來捉他的,便用刀割斷了女子的咽喉,逃走了。富商子隨即來到,一腳踩在血泊中滑倒,聽見頸血湧流之聲不止,這才發覺有人倒臥在地,急忙跑回船上,連夜解纜逃去。女子之家尋著血跡追踪到江岸,便向官府提出控告。官府派人追捕,抓到富商子投進監獄,拷打審訊。富商子全部招認了經過情況,只是不承認殺過人。劉崇龜查看兇手遺落的殺人刀,原來是把屠刀,於是下令說:“某日要大宴,全境的屠夫都要集中在球場,等候分配宰殺任務。”集合起來不久,又宣布解散,命令屠夫們各自留下屠刀,次日再來。等屠夫們散後,劉崇龜便讓人用殺人刀換下一口刀來。第二天,眾屠夫紛紛認領了自己的刀走了,只有一個站著不動,說:“剩下的這口刀不是我的刀。”問他是誰的刀,回答說:“是某人的刀。”劉崇龜急忙命人前往捕捉,結果該人早已潛逃。於是便以另外一名應當處死的囚犯假充是富商子,在天將黑時予以處決。潛逃的罪犯聽到這個消息,返回家中,當即被捕獲正法。富商子犯了夜入人家之罪,僅被判處杖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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