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軍閥可以定義為軍人以武力為後盾,割據一方,以保有並擴張自己的權位,忽視國家的秩序法律。

以下為軍閥的定義:

1. 由於現實上「勝者為王,敗者為寇」的觀念,很多被消滅或勢力不夠而失敗的政權或割據勢力,很多都被視為軍閥

2. 掌握一個政權的軍隊事務

3. 指以武力割據一方的政權,主要是用在民初時的武力政權,像張作霖、段祺瑞等北洋軍閥

4. 以武力作為政治資本、擁兵自重,佔有國家土地、國家資源,以擴充地盤為唯一目的,對於其他方面的建設通常少有建樹

5. 常是由掌握軍事、經濟的名士演變成軍閥。因中央勢力衰弱,出現能壟斷權力的人。

6. 即使是現代民主國家,對於不聽中央政府指揮的地方首長或勢力,而自己為政者,有時也會被戲稱為軍閥,或「地方諸侯經濟」。

簡單的說就是軍人擁有軍隊但不聽命於政府,所作所為皆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主,那時中國就是呈現出這種情形。袁世凱在世時編練了「北洋軍」,其中分為好幾系(如直系、奉係、皖系),在袁世凱死後,系中將領乘機坐大,坐擁龐大兵力,以自我利益為目標,相互征討,擴張勢力或奪權,而形成「軍閥時代」。這種情況,和唐末「藩鎮割據」的情形十分相似。


軍閥混戰的禍害:

- 為了爭奪地盤和擴展勢力,時戰時和,分何無常。

- 往往為了一己私利,依附日本及西方列強,不顧國家權益 (e.g. 關稅、主權)

- 外國勢力分別支持不同的軍閥,遂使軍閥混戰的形勢愈演愈烈

- 民初初年城鄉經濟嚴重衰退,民生困苦不堪

- (因利益) 導致國家四分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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