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3

      
(第一篇)  袁世凱不但竊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還複辟帝制,又與日本訂立「二十一條」出賣主權。種種的原因令大多人的心目中,袁世凱是賣國賊。可是,以另一個角度看袁世凱,其實他並非是一個毫無建樹的賣國賊,所以我認同袁偉時所說袁世凱並非賣國賊。

        首先,袁世凱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實屬形勢所迫。在交涉中,固然飽含屈辱,但實在談不上「賣國」。袁世凱深知中國無力抵抗日本,便寄望英、美等強國對日本施加壓力。可惜英國深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而美國的注意力在歐洲。所以,單靠袁世凱是沒能力改變大局,簽訂「二十一條」實屬形勢所迫。

        其次,袁世凱盡了最大努力維護國家的利益。他使用拖延之策來拖延到最後兩個小時才接受日方提出的「二十一條」,亦盡最大努力將條約內容縮至不足十點,無理的要求都被他回絕。由此可見,袁世凱已盡力減少國家的損失。

        再者,袁世凱即使盡了最大努力維護國家的利益,但的確無法避免喪權辱國。如第一點所提,單靠袁世凱是沒能力改變大局,簽訂「二十一條」實屬形勢所迫。從對日交涉的最終結果來看,雖然袁世凱最終仍無法避免妥協簽約喪權辱國的命運,但是其三個月的努力,的確已使中國的損失盡量減少。可是,在簽訂「二十一條」的事件上,袁世凱換來的則是「賣國賊」污名,而使中國的損失盡量減少的功勞,只是少數人看見。由此見得,喪權辱國是無法避免的,而令國家損失的主因,並非袁世凱。

        總括而言,我認同袁偉時所說袁世凱並非賣國賊,因為他對維護國家的利益亦有不可抹煞的功勞。簽訂喪權辱國的「二十一條」實屬形勢所迫,且他已盡力減少國家的損失,而令國家損失的主因,並非袁世凱。


(第二篇:佳作)  我不認同袁偉時的意見,我認為袁世凱是賣國賊。(改善:對賣國應立下定義

        首先,如袁偉時所言,袁世凱身兼北洋大臣和直隸總督,為清末最有才幹的大臣。其後他更瞄準時機,成為了中國民國的第二代領導人──臨時大總統。由此可見,袁世凱無庸置疑是一個極具才華的人。在袁世凱對日本簽訂「二十一條」的問題上,袁偉時指這實屬形勢所迫,更認為袁世凱已盡力減少國家的損失,對維護國家利益有不可抹煞的功勞。我認為這是謬誤。一九一五年初,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的要求,當中的條款包括:日本得以繼承德國在山東一切權益、要求中國將南滿和東蒙一切權利讓予日本獨佔及壟斷長江流域的煤鐵業等等……這「二十一條」嚴重損害中國利益,更被稱為中國外交史上最苛酷的不平等條約。更可怕的是袁世凱竟然簽署了這等同賣國的條約,為的就是換取日本對其稱帝的支持,日本以保護袁世凱身家及壓制革命黨以誘袁世凱答允。袁世凱為了自身的個人利益,為了可復辟帝制以實行獨裁統治等個人野心,而簽署苛刻的不公平條約──「二十一條」。這不是賣國的行為嗎? 

        其次,何為賣國呢?「出賣國家的人民」就是賣國。袁世凱為了自身利益,先後強迫國會選其為正式大總統,更解散了國會,廢除《臨時約法》,另頒新約法及把責任內閣制改為總統制,無限擴大了自己的權力,更企圖進一步稱帝等。袁世凱偽造民意,在稱帝後激起全國人民的義憤,連他的部下都紛紛倒戈相向。袁世凱在眾叛親離的情況下,只做了八十三天皇帝,便被迫撤消帝制。由此可見,在當時的社會中,民主共和是不可抗拒的潮流。袁世凱「恃權逆民」,實屬賣國之為!

        總括而言,袁世凱為了滿足個人野心,既出賣國家利益,又違反全國民意。故此,我不認同袁偉時的意見,我認為袁世凱是賣國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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